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央税务改革动态 > 正文
颁布时间:1970-01-01
财政部、税务总局昨天(9日)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为促进汽车消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上一篇:财税立法全面提速 年内将迎多项积极进展
下一篇:多部门联合发力稳外贸 更大力度财税信贷优惠加速落地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