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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资及人员运输车辆跨省通行证件办理信息公示

颁布时间:1970-01-01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跨省通行证件发流程及使用要求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发放流程

  1、应急保障物资需求单位向北京市各行业归口部门提出运输需求,相关委办局进行核准并将调拨和转运信息反馈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系人邮箱。

  2、各承运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文件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填写有关信息。

  二、使用要求

  1、各承运单位车辆应随车携带通行证件,对伪造和假冒使用相关证件材料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

  2、持证车辆不得搭载同应急物保障资运输无关人员。

  3、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夹带危险货物。

  特此公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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