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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这些财税新规将要执行!

颁布时间:1970-01-01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施行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主席令第十八号)。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施行。新政执行将从更高层级、以更大力度地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限制非农业建设无序、低效地占用农业生产用地,以经济手段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发布

  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公告》明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税人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和占地时间等纳税申报数据材料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未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材料信息不完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认定意见。实施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3、税务总局明确耕地占用税若干征管事项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以明确耕地占用税若干征管事项,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操作,确保耕地占用税法顺利实施。

  公告共十二条,内容包括耕地占用税计税公式、减免税具体内容、税收减免退补税办理、纳税申报表及申报资料提交、减免税后续管理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等。

  4、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新规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明确:


  9月1日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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