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税[2019]12号颁布时间:2019-04-30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澧县教育基金会等26家单位为2018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以上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8-2022年,为期5年。
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时归集和整理好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2018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2018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澧县教育基金会
2、湖南爱眼公益基金会
3、长沙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4、湖南佰骏医疗慈善基金会
5、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6、湖南省医院协会
7、湖南省药师协会
8、湖南省高尔夫球协会
9、湖南省标识行业协会
10、湖南省风景名胜区协会
11、湖南省新材料产业协会
12、湖南省体育设施建设协会
13、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14、湖南省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15、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
16、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17、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18、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及监理协会
19、湖南省城建档案和信息管理协会
20、湖南省直单位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21、湖南省康复医学会
22、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
23、中国国际商会湖南商会
24、湖南省省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促进会
25、湖南省匠璞国学书院
26、湖南省天阅全民阅读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