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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10-03-29
【中华财税网2010-03-29信息】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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