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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高管租房发生的费用是否需计征个税

颁布时间:2011-08-16

【中华财税网2011-08-16信息】  问:企业为高层管理人员租房发生的费用是否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为员工租房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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