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09]43号颁布时间:2009-06-29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当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体制,防止职能交叉,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属地原则加入当地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未成立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除外),成为其团体会员,接受其行业管理;
二、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七日内应到当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成为其当然会员,接受其行业管理;
三、注册地在杭州市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鉴于历史原因,在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之前设立、原来由省注协直接管理的,可从其自愿决定是否加入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其会员;在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之后设立的,不管是否冠省名,是独立所还是外地在杭设立的分所,均应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七日内到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成为其当然会员,接受其行业管理;
四、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积极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机构,充实行业管理队伍,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活动,努力为当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以出色的工作赢得会员的信任。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