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2日 苏经贸交通[2004]851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公安局、交通局、南京关区各海
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
知》(发革运行[2004]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代物流
是一项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地政府
和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省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
能分工,提出和完善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积极为现
代物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环境,推动物流市场的对外开放,积极帮助物流企业
解决发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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