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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7]376号颁布时间:2007-12-17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此前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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