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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7]336号颁布时间:2007-10-23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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