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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7]208号颁布时间:2007-06-11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在年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一到两户出口企业(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多选几户)进行出口退税评估试点工作,6月底前将试点企业名单报省局备案。
  (二)出口货物评估软件目前已编制完成,并已挂在省局主页上,各地可结合评估工作自行登陆使用,在软件运行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省局。
  (三)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评估软件的各评估指标、峰值和预警值,并将当地确定的各项指标的预警值及时报省局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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