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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二[2000]001号颁布时间:2000-02-24

     2000年2月24日 甘地税二[2000]00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3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 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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