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1日 甘地税一[2003]6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级地税征收机关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按照税收政策规定
进行审核检查,省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在对检查中发现执行该项政策的违纪单位要通
报全省,并严肃处理。
二、省地税局2001年5月14日(
甘地税一[2001]21号)转发《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同时
停止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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