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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征[1996]026号颁布时间:1996-11-20

     1996年11月20日 甘地税征[1996]02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咨询所,矿区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 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10月31日 甘价费[1996]234号 省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税务咨询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我省税务咨询收费及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咨询机构实施税务咨询,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选择和自愿咨 询为前提,不得搞强制咨询。   二、税务咨询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税务咨询实行有偿服务。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为省级税务咨询机构的收费标准。各地可结合当 地的实际,在不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税务咨询收费标准。   三、各地物价部门与税务部门商定的本地税务咨询收费标准要报省物价局备案。 附件:甘肃省税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1 税收优惠论证             优惠税额 0.5%~5% 2 协助财务结算和决算  年       300~2000 3 审查财务结算和决算  年       300~3000 4 协助解决产、供、销中存在的问题    收益额 0.5~3% 5 清理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额 5~10% 6 培训财务、税务人员  课时      1.20 7 经济诉讼案件的查证  面议 8 承办帐目设计     每年      300~2000 9 按工作时间计费    每人每天    8~10 注:1、接受税务部门委托代办有关事务,由委托部门负责有关费用;   2、以上业务若按工作时间计费,按每人(每天8小时)8~10元收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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