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征[1996]025号颁布时间:1996-11-20
1996年11月20日 甘地税征[1996]025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税务咨询所:
现将省物局《关于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10月31日 甘价费[1996]231号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务代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
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对我省税务代理收费及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代理机构实施税务代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以纳税人、扣税义务
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不得使用行政手段搞强制性代理。
二、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代理机构在开展服务业务时,事前应与委托单位或
个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本通知适用于经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各务代理机构。
四、本通知所批标准作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行期自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至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止。试行期满前二个月由你局提出具体意见报我局核定。
附件:甘肃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无
序号 收费项目 行算单位 收费标准
1 办理税务登记 次 50~200
2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次 50
3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次 50
4 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次 10~300
5 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 纳税额 企业按2‰计,起点500元;个人按
5%计,起点10元。
6 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次 50~200
7 制作涉税文书 次 50~500
8 审查纳税情况 次 50~200
9 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年 300~2000
10 开展税务咨询 年 50~500
11 受聘税务顾问 年 1000~8000
12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次 面议
注:承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业务在表列标准基础上加收一倍,承办外商独资和外国
企业业务在表列标准基础上加收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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