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租赁行业纳税情况调查的通报
甘地税稽[1995]008号颁布时间:1995-05-30
1995年5月30日 甘地税稽[1995]008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强化房屋租赁行业的税收征管,现将省局稽查
总队关于租赁行业纳税情况的调查通报各地,望认真对照检查。
附件:房屋租赁行业纳税情况的调查
为了加强对今年进行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项检查
的指导,我们选择营业税中征收管理比较薄弱的房屋租赁行业进行调查。调查采用随
机抽样检查的方式。经过调查、发现此行业在纳税方面存在着漏管户多、漏税面大、
税收征收管理薄弱等许多问题。调查涉及兰州市城关区和七里河区范围的12户纳税
户。其中:我们直接检查作结论,直接开票入库的9户;我们检查作结论,兰州市直
属分局组织入库的1户;调查中督促自行到税务所缴税的1户;税务所介入检查,开
票入库的1户。所有调查涉及的12户纳税户共计查补各种税款88.05万元。我
们检查作结论并直接组织入库的9户,共查补入库税款69.83万元。其中:房产
税 33.99万元、营业税 27.7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4万元、教育
费附加 0.7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不办税务登记证,出现税收征管盲区。
调查涉及行政事业单位有房租收入的2户,从1992年有房租收入至今,一直
未办税务登记,也未向税务机关购买发票,以普通收据收取房租收入。这样,既逃避
了纳税义务,又给租房单位带来不规范原始单据入帐列支租房费用的问题。
(二)取得房租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调查涉及的12户纳税户取得房租收入后,都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税款。
1993年至1994年取得房租收入截.止1995年3月底,一直没有申报纳税,
并分文未缴房产税和营业税的有2户;纳税户没有申报纳税,但基层稽查机构检查人
库部分税款的有2户。
(三)隐匿房租收入,纳税申报不实。
如实核算,按规定如期足额的申报缴纳税款是《会计法》。和《征管法》中明确
规定的,但执行中利用会计核算手段隐匿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纳税户不少。调
查涉及的12户纳税户中,曾申报纳税的有6户,申报房屋租赁收入642万元,经
检查核实房屋租赁收入为3369万元,申报数仅占查核数的19%。其中有4户将
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采用挂应付帐款、预收帐款、集资建房款、联营借款的方式转移,
致使税款大量少缴。
(四)发票管理不严,白条入帐较多。
调查涉及的12户纳税户中以普通收据或白条作为取得房屋租赁收入凭证的有7
户,涉及款项支付单位数十家,以不符合规定的单据收取房租收入494万元。
(五)帐薄和合同漏贴印花税现象普遍。
调查涉及到的所有租赁合同都没有贴花,固定资产帐按原值贴花的也只占很小的
比重。
(六)税法观念不强,执法力度不够。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目的所在,衡量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征税人依法征
税的质量要以税法为标准。调查中发现了一些有法不依、以言代法的现象。省石化行
业的一户大型企业,1995年3月23日我们检查时发现1993年房屋租赁收入
155600元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未计提、申报、缴纳,19
94年房屋租赁收入682000元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
未计提、申报、缴纳。但征管的税务机关却无视这一情况,在省稽查总队做出结论后,
越权行事,擅自改变决定,在纳税人中间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七)税务干部业务不熟,工作责任性差。
地方税务局是新分设的机构,人员来自方方面面,税收业务不熟,工作马虎的现
象时有发生。调查涉及但我们未顾上检查,中途由管辖的税务所检查征收的一户纳税
户、94年7至12月份共取得房屋租赁收入57491.49元,应缴营业税28
74.57元、房产税6898.9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1.22元、教育费
附加86.24元,此外还应结算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税所检查人员只征收入库房产
税6898.98元,漏征了营业税2874.57元,以房产税税额计算缴纳了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多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281.71元、教育费附加1
20.73元。前条所述省石化行业的那户大型企业,在基层征管单位步我们检查之
后进行二次检查后,开票将查补应入库的营业税和房产税入库,而漏征了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
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第三条均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实际
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同时缴纳。如此工作质量,如何不令人担忧!
二、强化房屋租赁行业纳税的措施
(一)统一业务口径。
取得房产租赁收入的任何单位、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应申报缴纳税款,主要缴
纳以下几种税:
1、营业税。以租赁收入总额课征以5%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在次月一日至十日内申报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
维护建设税区分纳税人所在地分别以7%(市区)或5%(县城、镇)或1%(农
村)的税率计征,教育费附加以3%的比率计征。此两项税、费纳税义务的发生期限
与营业税相同,随同营业税同时缴纳。
3、房产税。以房产租赁收入的12%计征税款,纳税期限定为每年两次征收,
五月、十一月征收入库期。
4、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按万分之五贴花,房产租赁合同按租赁收入金额千分
之一贴花。
5、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租赁收入除缴纳上述税款外,要纳入企业财务核算,
计算盈亏,如有盈利要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其他收入的,可单项计算
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认真搞好税法宣传。
税法宣传是提高纳税人税法意识的重要手段。当前,在税法宣传上要做过细的工
作,特别是要在消除死角上下功夫。组织专项检查要充分发挥税法宣传这个重要手段
的作用,注意做到边检查边宣传,实际上加大检查力度也是税法宣传最有效的手段之
一,力争使所有纳税人都明白依法纳税是应尽的光荣义务,也明白自己应该缴什么税、
什么时间履行纳税义务、违犯税法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加强漏管户清理。
许多漏管户长期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逐户清理核查是消除漏管户的有效方
法。专项检查中,各级税务机关要注意将漏管户的清理核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
核查消除纳税官区和死角,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四)提高税务干部素质。
提高税务干部素质是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差、工作责任性不
强的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地方税收工作的质量。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应当从政治素
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廉政意识、全局观念、组织观念等方面全面进行。
(五)强化发票管理。
从发票印制、领购、填用、保管、缴销、核查各个环节强化发票管理,对违章使
用发票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努力消除白条入帐、不规范填用、伪造、丢失等发票
管理的薄弱环节,使发票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
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税收工作的质量。基层税收征管人员要有针对
性地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特别要在专项检查和正常征管中针对发现的问题,明
确提出限期规范的要求,强化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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