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5-12-10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现将已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
上一篇: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费)申报表的公告
下一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