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7]22号颁布时间:2007-04-1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