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18日 陕国税发[1999]30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
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按陕国税发[1999]
124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企业退税适用该文件规定的特准出口退税企业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已投入资本金占企业投资各方到位资本金的比率及退税投
资总额由各地市涉外税收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验资报告查证核实。
三、各地市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
备案手续,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台帐。
四、各地市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按季将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申报办
理退税情况上报省国税局退税处。
五、《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由省国税局退税处统一印制下发。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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