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5日 西银发[2001]228号
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地市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
西安市财政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西安
市商业银行,陕西省信用合作联合会,陕西省各高等院校: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
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全面推进的家助学
贷款工作,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
业务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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