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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13〕195号颁布时间:2014-01-07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14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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