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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的紧急通知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97号颁布时间:2008-05-08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账户管理,禁止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和要求纳税人开立“税款预储账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款过渡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63号)一并贯彻执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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