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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8]72号颁布时间:2008-04-09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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