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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8]5号颁布时间:2008-01-10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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