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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燎原无线电厂债务重组所得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成国税函[2007]074号颁布时间:2007-04-30


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燎原无线电厂债务重组所得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龙国税发[2007]63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的债务重组业务符合《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6号)的有关规定,其被免除的债务应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交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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