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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颁布时间:2014-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其实施细则,现就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的事项,不再做调整。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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