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颁布时间:2014-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其实施细则,现就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的事项,不再做调整。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1027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