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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地税发〔2013〕196号颁布时间:2013-11-13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海南省财政厅贯彻执行<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琼财办〔2013〕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账务处理。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计财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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