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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南省财政厅贯彻执行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3〕196号颁布时间:2013-11-13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海南省财政厅贯彻执行<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琼财办〔2013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账务处理。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计财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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