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7]84号颁布时间:2007-04-05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财税[2007]43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96号)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其销售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和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