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6]132号颁布时间:2006-12-01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四个“有利于”上来,即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力度;有利于建立健全个人纳税申报制度,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创造条件;有利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到位;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明确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
各直属局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要成立以所得税、征管、法规、计财、信息中心、稽查、人教、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按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分解单项工作计划。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绝不仅仅是所得税管理部门的工作,而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人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具体工作。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统筹安排,保证落实。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对内要培训所得税管理人员,窗口征收人员,12366坐席人员;对外要培训重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统一口径,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四、受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纳税申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各直属局领取纳税申报表后,要及时按要求发放到方便纳税人领取的场所,并要做好报表的领取、发放和填报辅导工作。
五、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跟踪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定期向省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局将制定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情况,方便各地交流。
各直属局要于2006年12月15日之前将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