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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地方税务局征管软件中增加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所得项目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6]251号颁布时间:2006-10-30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地方税务局征管软件中增加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所得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6]7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使用华兴博思软件的市县,由系统管理员在征管软件中增加项目。具体为:系统设置→编码管理→基础数据→税目→07个人所得税→0709转让财产所得→增加下级“070901房屋转让所得”。
  二、海口局由计财科会同信息中心根据文件规定在征管软件中增加相应项目。
  三、我省自2006年11月编报10月份报表时,开始反映此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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