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首违不罚”清单 来啦!请接收

录入时间:2020-11-25

《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清单》

为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统一执行“首违不罚”,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引导纳税人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税法遵从能力和水平。

听说今年发布了一份《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快跟我分享一下吧!

《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的,为长三角区域的执法一体化提供了先行先试范本。

"首违不罚“清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首违不罚”清单的施行范围是哪些地方?

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五个区域施行。

”首违不罚“清单里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呀?

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

“首违不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那逾期未申报也可以

”首违不罚“吗?

可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纳税人当前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列入了“首违不罚”清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