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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

录入时间:2010-01-25

【中华财税网2010-01-25信息】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评估行业发展目标,提出了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政策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评估师事务所作为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并列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随着《意见》的发布,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

 打造名所名师,《意见》明确发展目标

 《意见》指出,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要立足于进一步增强评估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做大是指评估机构在业务收入、人员数量等方面达到较大规模;做强是指评估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做优是指评估机构具有较高的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

 在打造名所方面,《意见》提出,争取用3年~5年的时间,培育出3家~5家年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评估师人数达到200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旗舰型评估机构;30家左右年收入超过3000万元,评估师人数达到50人,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能够胜任国内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100家左右年收入超过500万元,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地区竞争力的评估机构。

 在打造名师方面,《意见》提出,争取用3年~5年的时间,造就具有行业先进文化理念、引领评估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善于培养评估人才、广受社会尊重的“评估大师”10名;培养职业道德过硬、评估理论水平较高、技术功底扎实、享有较高诚信声誉的“评估名师”100名;打造一支忠于评估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胜任评估专业的优秀评估师队伍。

 打破发展瓶颈,《意见》提出四项政策措施

 有关人士介绍,与其他中介行业一样,评估行业也存在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业务拓展难、执业环境差等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为此,《意见》提出要完善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政策措施,扶持行业发展。

 改革评估市场准入制度。适时修订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允许评估机构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等组织形式。规范评估机构名称,打破多种专业资格对评估机构名称的限制。规范评估机构出资人条件,扩大出资人范围。改革分支机构管理,完善分支机构运行方式,选择有条件的评估机构按照母子公司体制实行集团化试点。明确评估机构法律责任,实行评估机构动态管理,完善评估机构退出机制。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评估行业的发展,对评估协会组织的评估师境外培训、高等院校建立评估学科基地等给予必要的支持。评估机构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开拓海外评估市场、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的评估业务按有关规定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要争取在国际交流、人才落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拓展评估服务领域。鼓励有规模、有实力、有核心竞争力的评估机构更多地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以企业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知识产权评估、税基评估、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政府采购评价等新兴市场提供专业服务,更多地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境外机构来华投资提供专业服务,着力推动上市公司资产和权益价值的动态评估。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鼓励政府部门购买评估专业服务。

 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要切实打破制约评估机构发展的行政壁垒、行业限制和地方保护,加强与发展改革、审计、工商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调,有效治理行政干预、商业贿赂、变相实行二次准入等行为。规范评估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深化评估收费制度的改革,加强对评估收费的监督检查,为评估执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加大行业服务力度。行业协会要继续以“服务于会员”为宗旨,加强对市场的分析和新兴市场的研究,加快基础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行业人才队伍培养的制度体系,完善会员奖励、表彰机制,加强新型评估成果的推广和行业管理与建设的宣传。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国际间评估组织的会员互认,引进国外相关评估资质,培养选拔一批能够从事国际业务的高端人才,为评估机构走向国际创造条件。要充分利用同各监管方、委托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平台,及时反映评估行业诉求,有效解决评估机构共同的执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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