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涉及审计费用的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5-12-15
【中华财税网2005/12/15信息】 问:我公司在对一家客户单位出具了工程费用决算清单并按清单金额开具了建筑安装发票,待收款时对方单位并未按发票金额付款,其中扣除了一部分作审计费用,原来对方公司对我公司出具的工程决算另请审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超减审计,审计费发票却未能给我公司,只开了一张他们公司的统一收款收据冲减工程款,请问如何处理?
答:贵单位开出发票而未当时收到款项时可以先挂应收账款,待对方实际交付款项时冲减应收账款即可。在现实中也确实存在部分收款后余额挂帐的情况,但收款单位需要按照开票金额全额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实质上加重了企业负担。
一般来说,如果合同规定审计费由贵单位负担的话,发票也应该开具给贵单位。而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是不能直接作为贵单位列支费用的依据的。对此单贵单位可以向对方单位提出全额付款或者收回发票重开。如果贵单位无法收回发票,也确实无法收回剩余款项,可以考虑作坏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