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会计常见问题 > 正文

举例说明应付税款法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7-08-03

【中华财税网2007/8/3信息】 例:某企业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0000元,1997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20000元。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本年折旧额为5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额为65000元。该企业1997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5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本期所得税费用如下: 
  (1)税前会计利润       150000 
  加:永久性差异         20000 
  减:时间性差异         15000 
  应税所得            155000 
  所得税税率           33% 
  本期应交所得税         51150 
  本期所得税费用         51150 
  (2)1997年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51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150 
  (3)实际上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150 
   贷:银行存款          51150 
  (4)会计报表附注说明 
  本期发生会计折旧50000元,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税所得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65000元,差异15000元,如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33%计算,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为4950元。本期计税工资总额为100000元,实际发放工资120000元,差异20000元,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为6600元。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