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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认劳务收入

录入时间:2006-08-18

【中华财税网2006/8/18信息】 劳务收入的确认,同样要满足收人实现的基本条件,其确认的一般原则是: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完成合同法是根据合同完成全部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企业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时,确认营业收人的实现,收入的金额是合同价款的总额;完工百分比法是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或完工比例,在会计年度末,按完成合同工程的比例作为营业收人的实现。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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