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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录入时间:2007-12-06

【财税信息网2007/12/6信息】  为了核算和监督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应设置“资本公积”总分类科目。该科目属所有者权益,贷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减少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资本公积的实有数额。由于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比较复杂,而且不同来源的资本公积,其账务处理有所不同。所以为了更加如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来源及其运用情况,需要分别按资本公积形成来源、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为此,资本公积一般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资本(或股本)溢价; 
  (2)接受现金捐赠; 
  (3)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4)股权投资准备; 
  (5)拨款转入; 
  (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7)关联交易差价; 
  (8)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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