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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可以转为为资本吗

录入时间:2007-12-07

【中华财税网2007/12/7信息】  问题:A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1993年成立,注册资本珂200万美元,但当时中方与港方实缴数总共才80万美元。由于未缴够资本金,现在工商局不给年审,要求A公司减资。现A公司外方又投入10万美元,中方也投入10万美元,缴够100万美元。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US$200000 
    贷:实收资本——外方 US$100000 
       实收资本——中方 US$100000 
  可是从公司成立到现在这10年间,该公司为了使实收资本多一些,经董事会批准,债务人同意把一部分其他应付款转入实收资本(这部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使资产负债表上的实收资本达到了130万美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时候也不曾提到)。当时作的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US$ 500000 
    贷:实收资本         US$500000 
  而现在A公司经过增资后一共是100万美元,现已通过工商局年检,但是会计分录如何做好?其他应付款可转实收资本吗?在什么情况下可转? 
答: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将债务转为资本,属于企业间的债务重组行这,不过在进行债转股时,究竟多少债务转为一股,需要由债权人现债务人根据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商誉等合理确定,否则会影响现行股东的利益。账务处理时,借记负债类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变更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是用无法的应付款转增资本,就必须先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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