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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掌握短期借款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8-05-27

【中华财税网2008/5/27信息】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人民币及各种外币借款。短期借款是企业为弥补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自有资金的不足而借入的,在经营过程中同企业的自有资金一起,用于购买材料、商品,支付费用或归还债务等。在会计核算中,短期借款应设置"短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核算短期借款应掌握以下内容:
  (一)账户设置
   "短期借款"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短期借款的本金。该账户贷方反映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的本金,借方反映企业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本账户按照债权人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对于短期外币借款,可在本账户下进行核算,也可以设置"短期外汇借款"账户进行核算。
  (二)账务处理方法
  在对借款进行核算时,应采用"存贷分户"的方法,同时设置一个借款账户和一个存款账户,款项借入后,首先应存入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在使用借款时,实际上是通过存款账户,同企业的结算存款一起使用;在归还借款时,企业是用银行存款来归还银行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时。
  企业在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向银行提出申请,取得借款后,企业应按实际借入的本金额,一方面应反映短期借款的增加,另一方面应反映银行存款的增加。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本金)
        贷:短期借款    (本金)
  (2)结算短期借款利息时。
  短期借款一般在企业的经营资金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企业总是在不断地借入短期借款,同时又在不断地归还到期的短期借款,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总是占用着一定数量的短期借款。银行对企业的借款利息有两种计息方法,一是定期计算收取利息,一是逐笔计算利息,并于到期时将利息同本金一同收回。对于短期借款,银行一般采用第一种方法。
  银行采用定期计算收取利息的计息方法时,将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计算并向企业收取利息。作为借款企业,根据会计核算的要求,应按月确定收入和与之配比的费用,并计算盈亏,因此,借款企业应按月计算短期借款利息,并将其预提记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但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数额较小,也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利息时或收到银行的利息结算单时,直接将短期借款利息记入当期的财务费用。月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短期借款利息=月短期借款平均余额×月短期借款利息率
  月短期借款平均余额=月短期借款累计余额/30
  ①企业在采用预提的方式核算短期借款利息时,应于每季度的前两个月月末,将短期借款利息预提记入"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当月短期借款利息)
   贷:预提费用    (当月短期借款利息)
  季末,企业与银行结算短期借款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当月短期借款利息)
       预提费用    (前两个月预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本季度应付短期借款利息)
    ②企业不采用预提的方式核算短期借款利息时,在实际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或接到银行转来的利息结算单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在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中应注意的是,无论是否采用预提的方式,短期借款利息均不通过"短期借款"账户。
  (3)归还短期借款时。
  企业必须按期归还短期借款,归还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本金)
       贷:银行存款    (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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