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核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8-05-27
【中华财税网2008/5/27信息】 例:某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时规定,每张面值为3000元的公司债券,一年后可由持有者转换成该企业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票2000股,则该公司债券为可转换债券。
其转换比率为l:2000。
其转换价格为1.5(3000÷2000)元。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转换债券转换后的核算采用账面价值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和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之间的差额,减去支付现金后的余额计作资本公积。这里的债券账面价值,等于债券面值加尚未摊销的溢价或减尚未摊销的折价。
例: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发行10000张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净收入为1200000元。2005年1月1 日,按照规定该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其转换成该企业的普通股票。每张公司债券可转换为面值1元的普通股票80股,此时,尚有100000元的溢价没有摊销。
2003年1月1日发行公司债券时,可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100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200000
2005年1月1日将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时,可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1000000
应付债券--债券债券溢价 100000
贷:股本 800000
资本公积 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