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偿还的业务如何核算
录入时间:2008-05-27
【中华财税网2008/5/27信息】 债券的募集方法或债券票面注明,债券到期,发行企业应履行偿付责任,从而解除对债权人的义务。应付债券可能在到期日偿还,亦或在到期日之前或之后偿还。偿付方式不同,其账务处理方式也不同。
(1)到期直接偿还。
不论当初以何种价格发行,债券到期时其溢价或折价都已摊销完毕,债券利息分期支付的,债券到期的账面价值等于面值,企业只需按面值偿付债券本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债券利息同本金一起偿付的,债券到期企业偿付本息时: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利息
贷:银仃存款
(2)提前偿还。
有两种情况企业会提前偿还债券。一是在债券发行时就规定企业有权提前收回债券;二是对上市交易的债券,当企业资金充裕时,可选择有利时机在证券交易市场陆续收回发行在外的债券。企业提前偿付债券,会计处理上需注意:第一,付清提前日止的应付债券利息;第二,注销尚未分摊的债券溢价或折价金额;第三,对提前收回债券所付金额与债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即提前收回债券损益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支处理。
例如上例中的溢价发行的企业债券提前3个月全部收回,共付款1050000元。所付金额包括上次付息日起至收回债券日止的三个月的应付利息30000元(60000÷2)。
提前偿付债券时,应先对最后一个付息期的应付利息、溢价或折价的分摊进行处理。本例中,对最后付息期前三个月的应付利息、分摊的溢价款,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 26139.9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860.1
贷:应付利息 30000
则该批债券提前收回的损益计算如下:
共付款 1050000元
减:三个月的应付利息 30000元
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0元
未摊销的债券溢价 3860.1元
提前收回债券损失 16139.9元
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100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860.1
应付利息 30000
营业外支出 16139.9
贷:银行存款 1050000
以此类推可得出平价或折价发行债券而提前收回的核算。提前偿还部分债券时,按照偿付部分的面值所占全部应付债券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