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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长期借款应履行的程序

录入时间:2008-05-27

【中华财税网2008/5/27信息】    为了保证国家信贷资金的完整,促进金融机构对各项贷款的管理,提高借款的经济效益,减少借款的风险,管好用好信贷资金,具备借款条件的企业申请借款时必须履行如下程序:
  (1)申请贷款企业需要向某金融机构借入款项,首先要提出借款申请,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说明借款原因、借款用途、借款金额、使用时间、使用计划、归还期限和归还计划等。
  (2)审批贷款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申请,按照贷款条件,进行贷款前的审查。
  按照企业的合理要求,结合本金融机构放款资金的支付能力,按照审批权限(国家金融部门制定的贷款办法中有具体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原则是中央级、省级企业年度贷款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规定),予以核定企业申请的贷款和用款计划。
  (3)签订贷款合同企业贷款_申请批准后,应立即按照金融部门的规定签订借款合同,订明借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必须订明有关保证条款,如规定借款食业必须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为贷款的保证,借款企业无力归还贷款时,金融部门有权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和物资,必要时还规定有贷款保证人,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贷款的财力和财产,保证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等。
  (4)使用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企业可以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将贷放资金转入企业的存款户,以备支用,也可以在借款额度内随用随借。这两种方式可以由企业选择。
  (5)归还贷款贷款应坚持有借有还的原则。贷款到期,借款企业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或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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