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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收益如何核算

录入时间:2005-12-16

【中华财税网2005/2/6信息】    企业债券投资的收益,主要指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为了正确地反映各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应单独核算债券的应计利息。按照债券发行单位支付利息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分期支付利息(如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另一种是到期一次支付利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应计利息(月、季、年),均应计入当期收益。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债券投资的应计利息可按半年或年度计算结账。
  按面值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面值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入"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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