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附注上的差异
录入时间:2005-11-30
【中华财税网2005/11/30信息】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四)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六)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七)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报表附注中仅要求披露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当期的主要交易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