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如何进行“营业费用”科目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5-11-30
【中华财税网2005/11/30信息】 (1)核算小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也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3)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营业费用”科目。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商业小企业,该企业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200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①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广告费8000元。
②为参加产品展览会,以银行存款支付布展费用10000元。
③销售产品一批,以现金支付应由本企业负担的运输费800元,保险费60元。
④根据本月工资发放情况,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为10000元,提取职工福利费1400元。
⑤销售部门提取本月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600元。
根据上述业务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借:营业费用——广告费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②借:营业费用——展览费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③借:营业费用——运输费 800
——保险费 60
贷:现金 860
④借:营业费用 11400
贷:应付工资 10000
应付福利费 1400
⑥借:营业费用——折旧费 1600
贷:累计折旧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