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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营业额的确定

录入时间:2005-11-27

【中华财税网2005/11/27信息】    1.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我国境外改由其他旅游团接团,以全部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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