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竞投收入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8-02-27
【中华财税网2008/2/27信息】 一次性竞技收入是按从事商品房或市场租赁的公司,在招标过程获得的高于实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收人的部分。有人认为,该收入是招标过程中一次性产生的,应一次性计入营业收入;也有人认为,该收人应按房屋租赁年限分期转销,分期确认收人。如果租赁期只有一年,上述两种做法,并无太多质的区别。事实上,房屋租赁期一般为几年,在此情况下,虽然该收入是一次性获得的,但它毕竟是由于房屋租赁而发生的。与房屋租赁年限相配比,分期确认收入,比较符合配比和稳健原则,所以直采用第二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