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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材料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5-11-27

【中华财税网2005/11/27信息】     接受捐赠的材料,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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