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库存材料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5-11-27
【中华财税网2005/11/27信息】 定期清查盘点各种材料
(1)盘盈的各种材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
借:材料
贷:管理费用
(2)盘亏或毁损的材料
如为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按树料相关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材料(按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