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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范围的归结

录入时间:2005-11-28

【中华财税网2008/5/27信息】    在正常情况下,存货范围的确定以小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为标准。凡是在盘存日期,法定产权属于小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小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小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小企业,也不应确认为小企业的存货。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代销商品的归属问题。代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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