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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录入时间:2008-05-21

【中华财税网2008/5/21信息】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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